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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继续考研网 · 2025-02-24 08:51:04

(一)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指南

如今的社会,竞争越发的激烈。有很多在职人员为了提升自我价值,从而选择攻读专业硕士,尽管专业硕士是每年热门的报考方式之一,但还是有很多职场人士不清楚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指南,接下来,本专题就针对此问题做下详细的介绍。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

专业硕士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在职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管理类联考等部分专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注:以上报名条件针对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由于各招生单位根据不同专业,报考条件不同。

2024年专业学位硕士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二)报考指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3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国家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人才队伍,特设置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英文缩写为MPAcc。

三、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专门人才,其招生对象、课程设置、培养方式以及知识和能力结构等应遵循面向会计职业的原则。

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系统地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为将来具备会计工作领导能力打好素质基础。

五、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两年以上者。

六、教学内容要学以致用,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

七、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会计实务。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与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八、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九、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报考指南: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中华民族的健康素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改革和完善体育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决定在我国设置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

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体育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扎实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及体育教学与训练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熟悉体育领域重大实际问题的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和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体育运动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等领域的实际工作。

四、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

五、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考核。

六、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注重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紧密结合、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培养紧密结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培养紧密结合,突出技能培养,强调应用能力和体育素养的提高。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运动技术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并具有一定的理论性。论文形式可为专题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体育教学与训练和重大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等。

八、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硕士专业学位。

九、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报考指南: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9年5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兽医事业的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决定设置兽医专业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分硕士、博士两级。

二、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兽医任职资格相联系,与同一学科的农学硕士、博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兽医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分为临床兽医和预防兽医。

三、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和兽医项目制定、管理、实施等工作的能力。

四、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规划组织、宏观决策能力和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工作的能力。

五、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六、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已获得硕士学位后,并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如尚无三年以上从事兽医业务经历的,需在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七、兽医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培养口径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兽医的先进水平。

九、对攻读兽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十、兽医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兽医系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十一、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二、兽医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五)报考指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者,亦可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等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要加强合作培养基地的建设,形成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六)报考指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安排上既有培养规格的统一要求,又应针对不同学科人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授予。

此项工作授权学位办公室依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七)报考指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为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并经专家充分论证,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二、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专业硕士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三、法律专业硕士的招收对象主要是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鼓励具有不同学科、专业背景(主要是财经、外语、理工类本科毕业生)的生源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对法律本科毕业和非法律本科毕业的学生,要分类制定培养方案,分班招生和培养。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律实践。对已有一定法律实践经验的在职生源,则应加强理论方面的学习和改善知识结构。

学位论文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解决方案或分析报告等。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四、为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职位(岗位)的任职资格或任职条件适当衔接起来,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或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司法部已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者,即可获得律师资格。最近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规定,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取得相应的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

此项工作授权学位办公室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八)报考指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健全和完善国家艺术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决定在我国设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MFA。

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包括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创作领域。

四、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系统的专业知识、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艺术创作领域的各种表现形式。

五、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

六、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招生单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着重考核学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

七、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八、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

九、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

十、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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